实行标准工时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劳动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标准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如果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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