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位置:江苏劳动保障网->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12333电话咨询

职工在婚假期间,单位该如何支付工资?(11237070415)


    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稿件来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