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录用未成年工必须遵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