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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此,要全面推进 “四位一体”的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这是今后一段较长时期内全党、全国人民奋斗的总目标、总路线。切实贯彻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总路线、总目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动力

    从当前看,我国一些企业 “高能耗、高污染、低人工成本”的发展模式造成了一系列能源环境问题、经济问题。单从经济角度分析,这些企业通过低工资、低劳动保护投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式压低人工成本,从而压低产品出口价格,大量向国外出口,造成了不少问题。一是使本国劳动者不能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很多劳动者难以享有社会保障,有的企业工伤和职业病高发,给劳动者个人、家庭和社会遗留下长期负担。二是在给国外消费者提供廉价商品的同时,反而给国外一些贸易保护主义者提供了指责中国的借口,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上升,贸易摩擦增加。三是给国外一些人逼迫人民币大幅升值提供了口实,而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被迫与西方大国签订 “广场协议”,日元短时间内大幅升值导致日本经济长达10多年停滞的教训,使中国不能接受人民币被迫大幅升值。四是导致外贸顺差过大、外汇储备过多。2007年,中国全年贸易顺差为2622亿美元;截至2007年底,外汇储备达到15280亿美元,比全球第二位的日本多5546亿美元。一定的外汇储备是一国进行经济调节、实现内外平衡的重要手段。但是外汇储备过多,相当于用我国货真价实的商品和服务,换回记载在账户上的表示国外货币的几个数字,不仅增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机会成本,加大了因外币贬值而遭受损失的风险,而且由于外汇储备的增加要相应扩大人民币供应量,还增加了通货膨胀的压力。

    切实贯彻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不仅能使我国劳动者获益,而且通过适当提高人工成本,适当减少出口,有利于以上经济问题的解决。

    从长期看,切实贯彻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具有战略性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扩大内需。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 “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经济学理论表明,随着个人收入提高,边际消费倾向递减。一个年收入百万元的富人,如果再增加1百万元收入,其增加的收入中用于消费的部分不会提高很多,因为其需要消费的商品和服务基本上已经在原收入中安排了。而一个年收入万元的普通劳动者,如果再增加两千元收入,其增加的收入中用于消费的部分会提高很多,因为其需要消费的商品和服务在原收入水平下远远没有得到满足。因此,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安全网,有利于扩大国内消费需求。

    二是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实现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有利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引导劳动力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立足以质取胜,调整进出口结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三是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 “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这是党中央以战略眼光作出的科学决策。德、英、法等西方国家,人口和国土面积比不上我国一个大省,劳动者工作时间比我国劳动者少,但GDP与我国相当。其直接原因是劳动生产率高、产品附加值高,其深层的关键因素,一靠科技创新,二靠劳动者素质,三靠品牌。尽管我国在这些因素方面赶上发达大国还需要时间,但是作为一个经济总量已经位列全球第四、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的发展中大国,我国必须从现在开始就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包括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才能更快地由大国转变为强国。过分依赖压低人工成本,生产一些低附加值产品,或者搞 “贴牌”生产,只能一直处于全球产业链的低端,难以成为一个真正的强国。切实贯彻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仅是合法、合理的正当要求,而且能够适当增加企业压力,促使其走上主要依靠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建立自主品牌的发展道路。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劳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活动,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所以,以人为本,重要的是要以劳动者为本;社会和谐,重要的是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需要以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为基础。近些年来,一些用人单位违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致使劳动者投诉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劳动突发事件也时有发生,成为冲击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不良因素,进而成为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不利因素。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 《决定》将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列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又用专门章节阐述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出要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其中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提出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要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切实贯彻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正是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条件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条件。

    从世界范围看,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不少,但是真正能够通过民主政治实现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的国家并不多。深入比较研究实行民主政治的不同国家的特征会发现,多数民主政治制度运行得好的国家,都是民主与法治有机结合的国家,是中产阶级占社会多数的国家。中产阶级的特征一般包括: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有稳定和中等水平的收入,法治意识强烈,有较高的参政意识和水平。而一些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的国家,穷困群体占社会多数,治安管理违法案件多发,政治不稳定、社会不和谐、经济发展缓慢甚至停滞。

    切实贯彻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民主法治素质;有利于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发展基层民主;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和血脉。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要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公平、正义”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华文明积淀数千年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由于受 “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观念的影响,“公平、正义”在我们的社会中还比较缺失。我们面临的很多社会问题,如腐败、为富不仁、不守诚信、缺乏社会责任感、群体事件多发等,其根源之一就在于 “公平、正义”的缺失。现实迫切要求全社会树立 “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而且要从宏观层面的法律制度上、从微观层面的组织和个人行为上,建立起“公平、正义”。

    切实贯彻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最大的“公平、正义”。它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和全社会的诚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树立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有利于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打下良好的根基,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作者单位:劳动保障部法制司)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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