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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起坚实的维权屏障


    2007年,劳动保障领域立法成果丰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取得成效,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不断创新。这一年里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即将过去的一年,我国劳动保障立法成效显著,劳动保障法制化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今年6月和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法律的颁布,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又一里程碑,对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就业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劳动合同法》则更是我国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对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合同法》还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由于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目前,广东省和广州市、上海市、北京市等地都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出台了劳动合同示范文本。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这必将为建立全新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今年法制建设工作中,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工作也取得新成绩。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残疾人就业条例》,强化了残疾人就业的各项保障措施。11月,劳动保障部制定出台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组织开展了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废止了7件劳动保障规章。

    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批法律法规草案审议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今年8月和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目前正在继续修改,年内有望出台。《社会保险法(草案)》在反复修改后,目前已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计划于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已在近日颁布,明年元旦开始施行。《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工资条例》、《职业技能培训条例(草案)》、《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等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起草工作也在紧张进行之中。

    2007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今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深入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不断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侵害职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历史清欠任务基本完成,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数量和信访量明显下降,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维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做好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及接受举报投诉的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贯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等专项检查。特别是在今年山西“黑砖窑”事件发生后,我部会同公安、工商等9部门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维护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91.8万户,同比增长21.6%,涉及劳动者5676.6万人;查处劳动者投诉案件17.2万件。通过监察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为830.1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责令用人单位补发601.1万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等36.2亿元,督促11万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24.1亿元,督促7.4万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

    各地积极探索创新监察执法和管理模式,不断完善监察制度。书面审查制度、举报奖励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等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地建立了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上海、广东、四川、黑龙江等地开展劳动保障“两网”(网格化、网络化)监察的经验已在全国推广,在推进监察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动态监管方面迈出了新步伐。

    2007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积极开展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及时处理了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2007年上半年,全国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6万件,涉及劳动者29.2万人,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0.5万件,涉及劳动者12.8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略有增长,其中集体争议案件有所下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继续推进,全国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办案机构已达272家。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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