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5日,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在溧阳召开全省劳动工资重点调查工作总结评审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贯彻会议。全省13个市劳动保障局分管局长和劳动工资处处长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对全省劳动工资重点调查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结合各地的调查情况,对年度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明年的工作设想进行了交流。会议期间,大家共同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领会法律精神实质,统一认识,明确任务,为做好下一步的贯彻落实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周英副厅长到会讲话。周厅长通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在江苏的执法检查情况,要求各地认真落实执法检查组的意见,采取更加得力有效的措施,做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在肯定各地劳动工资重点调查工作的同时,周厅长强调,各地要充分利用调查采集的数据,做好深度开发分析,为实际工作的推进提供决策依据。在今后的实践中,要更加重视调查研究,建立长效化、规范化的统计调查制度,依托准确的数据,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引导工作,完善措施。基于当前经济环境趋紧,企业经营压力增大的特殊情况,周厅长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作出明确部署,要求各地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制度措施,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做好当前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意见》(苏劳社[2008]80号),完善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关停企业新失业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切实加强信访、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困难企业用工情况月报制度,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针对当前劳动工资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周厅长要求各地站在新时期新要求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强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配齐配强人员队伍,将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在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加载劳动关系工作职能,将指导贯穿管理的全过程,将服务贯穿执法的全过程,将调解贯穿仲裁的全过程,实现劳动工资、监察执法、仲裁调解的相互联动,打造整体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劳动关系协调能力,形成就业、社保、劳动维权齐头并进、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为做好劳动保障全局工作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