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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江苏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文    号:苏就办[2008]1号
  • 颁布日期:2008-03-20
  • 生效日期:2008-03-20
  • 失效日期:
  • 索 引 号:SJ014-D0100-2008-005
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工作要点和成员单位2008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江苏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工作要点》和《江苏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08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审核,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就业   工作要点   工作安排   通知
抄  报:何权副省长,朱步楼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江苏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党的十七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要求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重点,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家庭解决就业困难;健全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同时,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继续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目标责任和监督检查制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从一般加工业为主向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转变,经济增长动力从投资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生产要素支撑从物质资源为主向人力资源为主转变。进一步完善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的宏观经济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努力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形式。鼓励开展国际劳务合作,加大境外就业工作力度。
    二、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要求,出台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妥善处理现行政策与法律规定的衔接关系。抓紧制定出台小额担保贷款、收费减免、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同时,加强调度,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就业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优化创业环境,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与创业培训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落实好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小额贷款等扶持政策,推动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建立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立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面向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创业实训、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组织开展第二届创业明星评比表彰主题活动,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的政策。广泛开展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活动,继续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行动。依托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申报认定制度,根据不同困难人员的实际情况建档立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援助工作,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机制。实现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对零就业家庭大学毕业生实行政府购岗保底就业。加大对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扶持政策力度,促进农村低收入家庭就业脱贫。
    五、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充分发挥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高技能人才各项政策,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加快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动建立多元评价机制,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与考核、使用和激励相结合的有效办法,通过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中级和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六、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着力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完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招聘和专项公益服务活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就业服务、就业见习和社会保障工作。着力引导和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深入开展,加快形成城乡平等的职业培训制度、城乡贯通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制、惠及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计划。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继续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的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
    七、合理安排资金,强化资金管理。指导各地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按照完善制度、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对各地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综合分析,进一步细化对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评价,强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机制。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八、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做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促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设,健全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推动落实。制定出台有关文件,废止省内与《劳动争议调解促进法》有抵触的劳动争议仲裁收费规定,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非法用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九、加强失业调控,做好失业登记和劳动力调查工作。指导推动各地制订、完善失业调控方案,探索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继续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认真做好关闭破产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失业登记统计办法,加强失业人员和就业人员的统计信息管理,按季开展劳动力调查统计工作。
    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巩固和加强各级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强化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向省领导报告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对各地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督促调度,做好政策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的定期通报,及时总结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做法。


江苏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08年主要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部署和安排,2008年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就业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实施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的宏观经济政策,努力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
    (二)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产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促进旅游等行业就业。在实施投资宏观调控时,更加注意扩大就业的要求。
    (三)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拓宽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培育创业主体,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继续实施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改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环境。
    (五)积极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继续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支援苏北等政策措施。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发展小城镇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六)推进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加快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体制,促进形成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提高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效率。加强市场监管。
    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促进城乡流通业发展,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城市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新建和改造标准化农家店。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不断提升批发市场的层次。加快发展社区商业服务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改革与发展。
    (二)鼓励自主创业,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加强创业辅导,建立创业基地,抓好职业技术培训,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小企业上规模。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出口。
    三、省教育厅
    (一)配合劳动就业主管部门,督促各地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工作目标,督促高校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鼓励高校举办中小规模、专业化、行业化的招聘会。指导各地控制招聘会规模。
    (三)落实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实施好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认真研究探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加强新农村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等相结合的新途径。
    (四)督促地方和高校进一步强调就业状况与招生规模、专业设置、办学评估、经费投入等工作适度挂钩;把就业工作、就业结果作为高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范围和数量;督促高职院校落实双证书制度;多种形式开展创业教育。
    (五)督促各地和高校进一步落实就业指导人员、机构、经费“三到位”,提高就业指导服务的“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重点加强队伍建设。将就业指导课程切实纳入高校教学计划,提倡所有高校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或必选课。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并且就业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鼓励和要求高校对“双困”毕业生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和重点推荐。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把这部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的政策体系。
    (七)搞好离校前思想政治工作和毕业教育活动。督促各高校精心组织好离校前的各项工作,精心设计毕业教育的各个环节。持续开展主题突出、生动有效的舆论宣传工作,倡导推广“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
    四、省公安厅
各地公安机关要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及时掌握下岗失业群体中的不安定因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积极争取政府和综治等部门支持,在下岗失业人员中发展社区保安力量,并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与社区义务防范工作。做好流动就业人口的暂住证和高校毕业省户籍的服务管理工作。
    五、省监察厅
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情况、落实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情况以及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六、省民政厅
    (一)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开辟社区就业渠道。一是加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服务,通过社区服务中心、站、点和社区公益性岗位等安排就业;二是进一步落实安置政策,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三是推动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实行居家养老,创造为老服务岗位;四是通过福利彩票销售点安排就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五是建立社区志愿服务体系,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培育社区志愿者组织,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为社区就业提供志愿服务。
    (二)将社区就业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内容。制定《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评价总则》,将社区就业纳入指标体系,引导社区就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强化社区就业服务。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服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省社区服务工作; 二是通过简化手续、加大培育力度等措施,积极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壮大社区就业服务队伍,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三是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即将转发的《民政部、国务院信息办关于推进社区建设信息化工作的意见》,促进社区信息化发展。
    (四)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大学生到社区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
    七、省财政厅
    (一)确保就业资金安排到位。继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在认真分析就业形势的基础上,做好资金需求测算,并确保在预算中足额安排,要求各地不得因为资金安排不到位而影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省财政继续对各地促进就业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既向经济薄弱地区重点倾斜,同时也考虑各地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绩效,充分体现省补资金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的扶持力度,在完善现有培训券政策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对贫困劳动力的补贴标准,对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劳动力实行“以奖代补”。
    (二)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结合《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相关配套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推动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保障积极的就业政策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
    (三)抓好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切实把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都能地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顺利实现再就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建立起针对就业困难对象的重点援助措施,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好双失业职工、零就业家庭、被征地农民等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形成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工作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苏北等经济薄弱地区的零就业家庭给予就业援助。
    (五)支持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按照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要求,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免费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基础管理水平,加强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按照制定的就业再就业省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资金,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杜绝违规使用省补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七)研究制度之间的衔接。做好就业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之间的衔接,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之间的良性互动。在制定促进就业政策和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时,统筹研究,综合考虑,形成政策合力,防止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过高而影响就业积极性。
    八、省人事厅
    (一)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继续推进人才服务机构所属人才市场网站联网工作,及时发布全省人才市场供求情况。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完善有关人事代理服务,落实各项人事优惠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实施。
    (三)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的审批和监管,维护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举办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对应届毕业生免收门票。
    (四)实行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的专门机构,整合服务资源,完善服务手段,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积极开展就业推荐等服务。
    (五)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认真做好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加强对见习基地和高校毕业生的指导和检查,规范就业见习活动,确保就业见习的质量和效果。
    (六)制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办法,实施重点推荐、优先安置,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系列的全免费服务,优先安排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七)积极开展面向到非公单位工作和到农村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服务。
    (八)组织开展“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活动”,省、市、县人事部门三级联动,集中开展促进毕业生就业的系列活动。
    (九)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评比表彰到基层就业优秀高校毕业生。
    九、省劳动保障厅
    (一)做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提请省政府尽快出台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妥善处理现行政策与法律的衔接关系,明确法律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出台促进就业的政策。组织开展法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层层分解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与创业培训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第二届创业明星评比表彰活动,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监督与管理,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在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落实免费就业服务政策。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活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推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完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
    (四)大力发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推动各地组织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和“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完善面向各类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深入推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的效应。
    (五)推动城乡统筹就业。组织实施“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就业服务和就业见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继续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统筹做好残疾人、妇女、刑满释放等人员就业及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工作。
    (六)加强失业调控。指导推动各地制订、完善失业调控方案,探索建立预测分析、预警报告和预案启动制度。规范企业成规模裁员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
    (七)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省国土资源厅
    协助省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探索多途径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指导督促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省建设厅
    (一)指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在建设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就业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优惠扶持政策,妥善安排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经营场地;按照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规范的业务工作程序,简化手续。
    (二)深化行业改革,加快行业发展,提高行业就业吸纳能力。努力为江苏企业拓展境外市场提供政策扶持,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完善定期调查和通报制度,指导各地建设系统开发环境卫生、装饰装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公共服务类就业岗位。
    (三)指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实施阳光工程,对拟进入建筑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培训,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推动农民工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建设;继续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四)指导建筑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在建筑业全面实行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改善建筑业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加快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政策措施。
    十二、省农林厅
    (一)探索实现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的体制机制。加强农村劳务开发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培养一大批适应现代农业建设的新型农民。高度关注农民工的回乡创业,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良好环境。
    (二)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明确培训内容,确保培训时间,重点提高补助标准。以贫困地区、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和革命老区为重点,开展转移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后转移就业率不低于80%。推动以稳定就业为主导的转移就业。
    (三)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巩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推动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规范引导农民工依法流转承包地,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
    (四)以推进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试点工作为重点,积极探索创新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鉴定评价和使用、激励等机制,促进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农业从业人员技能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加快农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省外经贸厅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鼓励劳动密集型外贸企业发展。将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引导各地将扩大就业作为招商选资的重要标准,大力促进服务业对外开放和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
    (二)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积极开展对外劳务合作,通过开展对外工程承办、设计咨询、劳务输出,为就业再就业开辟国际渠道。
    (三)加强出口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以纺织、轻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为重点,加强与劳动部门的联合监管,配合督促出口企业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措施,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劳工权益。
    (四)就外经贸领域未来几年的就业形势、用工条件、用工需求等问题,开展深入调研,提出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不断增强外经贸领域吸纳就业的能力。
    十四、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一)联合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作用,推动创业促就业的政策文件。
    (二)探索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监测评估试点,进一步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促进各地进一步提高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效果。
    (三)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金融支持扩大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和金融产品的宣传解释和业务培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召开政策培训班和研讨会,加强对就业政策的理解和就业理论的学习。
    (四)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合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的长效机制。
    十五、省国资委
    (一)做好主辅分离的规范实施工作。指导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实施主辅分离工作,重点做好辅业改制与劳动合同法的衔接。
    (二)做好主辅分离总结工作。对近年来我省主辅分离工作开展情况深入调研,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成功经验进行认真总结。
    十六、省国税局
    (一)继续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列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进一步督促各地国税机关落实各项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督促各地在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各级国税机关及具体经办人员要切实将简化优化流程、优化税收服务的一系列规定落实到位,对不按时限及时办理及其他违规操作的情况,要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落实责任追究。
    (三)继续加强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对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认真总结,了解贯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再就业税收政策的政策建议。
    (四)进一步加强再就业税收政策的基础制度建设。包括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文件专项督办制度、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机制、各级国税机关做好与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等。
    十七、省地税局
    (一)继续做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服务工作。一是充分利用每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外部媒体资源以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内部资源,加大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二是在基层税务大厅设立再就业税收政策咨询窗口,实行面对面的服务;三是对于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对集中的地方,采取点对点的服务,送政策上门。
    (二)积极做好新老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的衔接,对新政策的实施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基层单位的意见,总结经验,向总局提出合理化建议。进一步简化相应的申报、审核程序,做到征管手段简化而不失控。
    (三)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做好再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统计报表工作。加强对各省辖市的指导,做好日常的督查工作,提高统计工作的真实性。
    (四)抓好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量化考核标准,对各地进行考核,对再就业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根据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以达到层层抓落实的目的。
    十八、省工商局
    (一)继续发挥对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和政策,鼓励、引导、支持下岗失业人员投资兴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鼓励、引导、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
    (二)继续改革完善登记审批制度。坚持在登记场所开辟“绿色通道”,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
    (三)大力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坚持监管与发展的统一,改进监督方式,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狠抓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两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目标的实现。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
    十九、省物价局
    (一)配合省有关部门,依据《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促进法》有关规定,制定减免收费的政策措施,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宣传报道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使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及时了解、掌握并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二)督促有关收费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收费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强对有关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十、省统计局
    (一)继续做好劳动力调查和其他就业统计工作。
    (二)加强数据分析和开发,强化对就业热点问题的监测与分析。
    二十一、省信访局
    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就业再就业的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下岗失业人员的来信来访,特别是集体上访;指导督促各地按照信访工作的要求,各负其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十二、省编办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就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研究协调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加强街道(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二十三、省总工会
    (一)开展调查研究。在推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贯彻落实的同时,密切关注和深入研究新形势、新任务给工会就业再就业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人大和政府开展执法检查,纠正劳动用工中的违法行为。
    (二)完善就业服务。继续规范发展工会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突出扶持创业这一主题,推行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小额借(贷) 款“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通过帮助寻求创业资金和选择创业项目,提高创业成功率,进一步扶持和培育工会再就业示范基地,积极推动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求职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全面落实2006—2008年工作目标。工会今后就业再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是零就业家庭,加强动态管理,协助政府尽可能使这些家庭至少有一名成员实现就业。继续与有关部门合作,举办每年一次的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三)加强法制宣传。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向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干部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维权能力。
    二十四、共青团省委
    (一)扎实推进“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完善“定向帮扶,校企合作,专业运作,实时对接,创业带动”五种模式,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帮助家庭困难的应届优秀毕业生就业。推广“校企合作”制度,发展一批企业作为“大学生就业基地”。组织“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周”活动,建立专门的求职毕业生库,集中发布就业岗位信息,组织面对面的现场洽谈,搭建“双向选择”的交流平台。依托青年就业创业网不间断地发布就业信息,定期举办网上招聘大会,发展适合毕业生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选树在西部、基层、农村、民营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典型。
    (二)继续实施“成功创业计划”。制定“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实施细则。开展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举办SYB师资培训班,将SYB培训向高校、农村推进。
    (三)强化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加强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免费为青年提供岗位介绍、信息查询、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设计等服务。指导重点联系城市进一步加强青年就业服务阵地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开发深层次服务内容,提供个性化、跟踪式的免费就业服务。充分发挥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联席会作用。
    (四)积极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继续开展“真情助困进万家”活动,形成对弱势困难青年群体的有效帮扶模式。围绕青年在创业、就业和再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舆论支持等途径,为青年提供帮助。
    (五)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开展青年就业创业状况调查。建立片区联席制度。表彰青年就业创业行动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开展“青年就业创业行动检查督导”活动。
    二十五、省妇联
    (一)帮助妇女享有政策法律保障。结合妇女权益保障法普法宣传和城乡妇女培训计划,开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宣传,提高妇女的法律知晓率,推动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维护妇女合法的劳动权益。
    (二)提高妇女创业就业技能。继续开展妇女就业培训,提高妇女就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开发妇女手工编织技能培训教材,开展妇女手工编织技能培训,完善培训、资格认证、推荐就业一条龙服务。
    (三)推进妇女统筹就业发展。搭建城乡妇女统筹就业互动平台,组织农村富余女劳动力、失业失地妇女发展来料加工和手工编织项目,帮助她们创业就业、增收致富。通过组织妇女向奥运会提供手工纪念品,推动各地广泛开展妇女手工编织。推进妇联系统八种转移就业发展模式,协助政府解决农村留守妇女、老人和儿童问题。
    (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发挥省巾帼创业导师团的作用,做好女企业家SYB导师行动试点工作,组织女企业家为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实践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和指导,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
    (五)打造巾帼家政服务品牌。做大做优“巾帼”服务品牌,依托妇联系统就业指导中心,帮助更多妇女在社区家政服务领域创业就业。创建巾帼家政经理人培训基地和家政服务员培训示范基地,提高家政管理人员素质和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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