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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指 标 |
扣分标准 |
标准分 |
实得分 |
总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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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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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
分
转
移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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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乡镇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乡镇内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力总人数)×100%; |
苏南地区达到80%得20分,未达到不得分;苏中地区达到70%得20分,未达到不得分;苏北地区达到60%得20分,未达到不得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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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乡镇内贫困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中至少1人实现转移就业户数/乡镇内贫困户家庭总户数)×100% |
达到100%得10分,未达到100%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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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乡镇内贫困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接受技能培训人数/乡镇内贫困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总数)×100%; |
达到80%得10分,未达到80%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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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乡镇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当年新成长农村劳动力接受技能培训人数/乡镇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当年新成长农村劳动力总数)×100%。 |
达到80%得10分,未达到80%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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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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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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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并挂牌办公,乡镇劳动保障“一站式”服务场所的基本条件可以满足工作所需; |
达到要求得5分,未建所扣5分,服务场所基本条件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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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有2名以上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且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率达90%以上; |
达到要求得5分,无专职人员扣3分,持证上岗率未达到90%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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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乡镇人员、工作经费,每人每年不少于1万元落实到位; |
无专项经费或少于1万元的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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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较稳定的村劳动保障协理员或信息员队伍,能及时、准确传递就业和培训信息; |
达到要求得5分,无较稳定的村劳动保障协理员或信息员队伍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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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跟踪走访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服务事项及内容,规范服务标准,完善服务流程,并公示上墙; |
达到要求得4分,未健全制度,未公示上墙,各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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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农村劳动力就业管理基础台帐完整,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培训登记、转移就业情况、就业服务信息实现计算机管理,并与市、县(市、区)联网。 |
达到要得6分,台帐不完整、未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各扣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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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就
业
服
务 |
11 |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卡(券)发放对象、培训专业、使用情况等信息全部真实录入电脑,与实际情况印证无误差; |
达到要求得3分,未全部录入计算机扣3分,录入误差率较高扣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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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立农村贫困户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被征地无业农民等就业困难群体专项转移就业台帐,实施跟踪服务; |
达到要求得5分,未建立台帐或未提供跟踪服务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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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有劳动能力和转移愿望的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开展“131”(一次职业指导,三次有效就业信息和一次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建立服务记录; |
达到要求得5分,未开展服务工作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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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符合条件并有申领要求的失地无业农民办理《再就业优惠证》100%; |
达到要求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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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主动帮助协调各方关系,支持创办实体,引导农村劳动者创业就业; |
达到要求得2分,未开展相关服务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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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制定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工作年度计划,各项统计报表真实、准确,上报及时。 |
达到要求得3分,无工作计划扣1分,数据不真实、上报不及时,扣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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