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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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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基础建设完善 |
1、有2名以上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且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率达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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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经费与工作经费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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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镇劳动保障“一站式”服务场所的基本条件可以满足工作所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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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
管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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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础台帐完整,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培训登记、转移就业情况、就业服务信息实现计算机管理,并与市、县(市、区)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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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卡(券)发放对象、培训专业、使用情况等信息全部真实录入电脑,与实际情况印证无误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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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较稳定的村劳动保障信息员队伍,能及时、准确传递就业培训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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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
服务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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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农村贫困户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被征地无业农民等就业困难群体专项转移就业台帐,实施跟踪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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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有劳动能力和转移愿望的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开展“131”(一次职业指导、三次有效就业信息和一次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建立服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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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符合条件并有申领要求的失地无业农民办理《再就业优惠证》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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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培训
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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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贫困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中至少1人实现转移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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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乡镇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达到80%、70%、6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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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乡镇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新成长农村劳动力、贫困户劳动力80%以上接受技能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