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发[2007]1号)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8号)精神,为了客观、及时、准确反映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执行情况及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经济薄弱村贫困劳动力充分培训工作情况,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进一步促进500万农民大转移和百万农民培训,结合去年全省统计报表汇总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工作需要,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情况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对象
1、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城镇新成长劳动力;
2、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或其他财政资金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城镇新成长劳动力;
3、通过其他途径参加培训并以个人报销方式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获得培训补贴的农村劳动力、城镇新成长劳动力。
二、统计内容
(一)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执行情况统计报表(苏劳社统5号);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发放使用情况统计报表(苏劳社统37号);
(三)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培训情况统计报表(苏劳社统38号)。
统计表式样及指标解释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和说明
1、科学统计,提高统计质量。各地填报有关统计数据时,要注意数据的完整性,不仅从系统内获得数据,而且要主动向扶贫、财政、教育等部门采集相关数据,确保数据不缺、不漏。同时要注意数据的关联性,充分考虑报表间相关数据的内在关系,确保数据充分反映各地农村劳动力和进城务工农民培训的实际情况。
2、继续完善农村劳动力和进城务工农民培训基础统计台帐。各级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报表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统计基础台帐。要积极指导定点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包括学员基本情况、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考核鉴定、就业去向、培训券使用等内容。要结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管理镇镇通工程,做好动态管理和数据维护,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农村劳动力和进城务工农民就业培训信息化管理。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工作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定期举办农村劳动力就业统计专项培训,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确保统计人员全面掌握调查内容、范围和要求,熟悉各指标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标准,搞准各相关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平衡关系,严格把好审核、录入关,确保源头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加强监督核查,确保及时上报。此套报表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季报在季后10日前,半年报在7月10日前;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上报。各市要严格按照报告期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表和分析材料。在上报统计表时,必须同时报送所辖县(市、区)报表,并按照苏劳协办[2006]26号文件要求上报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转移工作情况和培训券使用、兑付情况表。省厅将把统计工作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年度工作考核,奖优罚劣,对虚报、瞒报、乱报、迟报数据的部门和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确保全省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统计工作科学规范。有何疑问,请及时与省厅联系。电话:025-83316416,传真:025-83316415。E-mail:tanl@js.lss.gov.cn。
附:1、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执行情况统计报表
2、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发放使用情况统计报表
3、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培训情况统计报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农村劳动力 培训 统计 通知
抄送: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附件1: 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执行情况统计报表
表 号:苏劳社统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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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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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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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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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本期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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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就业再就业资金补贴金额 |
本期使用其他财政资金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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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其他财政资金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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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预备制培训 |
劳务输出培训 |
技能提升培训 |
取得证书人数 |
实现就业人数 |
劳动预备制培训 |
劳务输出培训 |
技能提升培训 |
取得证书人数 |
实现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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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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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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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直属教育培训机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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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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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教育培训机构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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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1、本期通过其他途径参加培训并以个人报销方式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获得培训补贴的总人数: 人;报销的总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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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获得培训补贴的跨省外来农村劳动力 人,其中取得证书人数 人,实现就业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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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章: |
处(科)负责人签章: |
制表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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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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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表说明
(一)本统计表报告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1月1日至6月30日、1月1日至9月30日、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本表统计对象为《江苏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规定的人员。
(三)以万元为计量单位时保留两位小数。
(四)培训人数指培训结业人数。
(五)栏目关系
甲栏: (1)=(2)+(3)+(4)。
宾栏: (1)≥(2)+(3)+(4): (1)≥(5); (1)≥(6);(8) ≥(9)+(10)+(11);(8)≥(12); (8)≥(13)。
二、指标解释
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直属教育培训机构 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可承担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并隶属劳动保障部门的教育培训机构,包括劳动保障部门直接举办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培训中心。
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 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可承担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并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包括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的技工学校、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政府指定由劳动保障部门代管的教育培训机构。
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教育培训机构 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可承担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非劳动保障部门直属或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包括用工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
就业再就业资金 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的专项资金。
其他财政资金 指除就业再就业资金以外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财政资金,包括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阳光工程资金、扶贫资金、职业教育助学金等。
劳动预备制培训 指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农村退役士兵和其他农村新生劳动力在就业之前参加的3--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
劳务输出培训 指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外出之前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
技能提升培训 指已经在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的以提升岗位技能为目的的职业技能培训。
取得证书 指经培训后取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实现就业 指经培训后被用工单位招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补贴金额 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金额。
附件2: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发放使用情况统计报表
表 号:苏劳社统37号
填表单位名称: 年 季度 单位:张、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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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券发放使用情况 |
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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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发放培训券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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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使用培训券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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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兑付培训券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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