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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单位:江苏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 文    号:苏劳协办[2007] 14号
  • 颁布日期:2007-03-22
  • 生效日期:2007-03-22
  • 失效日期:
  • 索 引 号:SJ014-D0100-2007-006
关于取消灌云县同兴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中心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资格的通报
  

各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经省财政厅委托江苏省正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查实,灌云县同兴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中心在获取法人资格和办学资质的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系借他人的设备、场地、师资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场景照片等材料向县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经研究,决定取消其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规范,坚决杜绝培训机构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资质和培训资金的行为,对定点培训机构利用其资质而又不提供实质服务内容的合作办学要坚决制止。省里将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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