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村劳务输出(输入)工作协调小组,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07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举措,推动我省农村劳动力又好又快转移。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2007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要点
2007年是我省“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进程中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对于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持续增效和农村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制定2007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500万农民转移工程和百万农民培训工程的总体部署,继续坚持内转外输创业三策并举,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方针,以加强技能培训和扶持返乡创业为重点,提高培训效益,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工作环境,巩固转移成果,逐步形成培训促进创业、创业带动转移的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优化升级,实现由数量扩张向量质并重转变,由规模就业向素质就业提升。
二、目标任务
全省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其中新增劳务输出30万人;苏北五市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4万人,其中新增劳务输出23万人;苏南地区新增吸纳苏北农村劳动力15万人,其中对口挂钩交流7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60万人,其中转移前技能培训30万人,贫困农村劳动力6万人;扶持进城务工农民返乡创业1.5万人。(目标分解附后)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平台、市场、机制并建,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1.健全面向农村基层的劳动保障平台。进一步完善乡镇和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乡镇劳动保障所人员、资金、场地、工作、制度“五到位”,普遍建立村级劳动保障信息员队伍,把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延伸到农村基层。继续推进“镇镇通”工程建设,加强信息联网和数据录入工作,年末争取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联网,农村劳动力资源入库率达90%以上。在苏南启动“村村通”试点。加强劳动保障、公安、计生等部门协作,搭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基层公共服务网络和平台。
2.发展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按照以人为本、城乡统筹的要求,大力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整合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发展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人力资源市场。扶持发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采取“一条街”、“一幢楼”等方式,探索公共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集中经营、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思路。继续实施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星级评定”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诚信推介”活动。总结推广镇江市和连云港市经验,大力扶持发展乡镇人力资源市场。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水平,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南北劳动力对口交流视频网和“镇镇通”工程信息网的有效链接,形成联通全国、覆盖城乡、供求对接、反应灵敏的现代化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3.构建市场导向的转移就业机制。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统筹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逐步把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拓展到农村、覆盖到农民。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和统计制度,开展被征地无业农民就业专项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全省统一的《就业登记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到农村“两后生”、退伍士兵、就业困难群体和其他农村新成长劳动力以及外来劳动力。继续开展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春风行动”,创新思路,突出主题,彰显特色,形成品牌。苏北、苏中地区以落实转移优惠政策为主线,引导农村劳动力有组织向城镇转移;苏南地区以优化转移服务为重点,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二)坚持数量、质量、效果并重,大力开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
4.完善多元投入、直接到人的“培训券”制度。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的实施规模和发放范围,逐步涵盖岗前、在岗、转岗等环节。坚持多渠道发放的同时,积极推广劳动保障、农林、财政、扶贫办、妇联等多部门在培训现场联合发券的办法,增强培训券发放针对性。建立补助标准与培训工种、就业效果动态挂钩机制,由市、县(区)根据培训市场价格自主确定补助额度,重点向技术含量高、就业前景好、市场急需工种倾斜,优先补助国家职业资格和就业准入工种。推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卡”,发挥宣传培训政策、推介培训机构和记载培训过程功能,进一步提高培训券发放的工作质量和实际成效。加强对培训券印制、发放、使用、兑付、回收等环节的全程监管,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制度,严厉查处伪造、买卖培训券和弄虚作假、降低质量等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
5.发展专业对路、市场急需的培训项目。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和百万农村青年学百技等培训项目。针对农村不同群体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及时调整、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更新培训课程,提供特色培训服务。对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青年,开展以车工焊工、建筑安装、数控机床等技术工种为主的“两后双百”培训,推广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帮助他们在技术要求高、劳动报酬好的行业实现就业;对年龄较大、文化较低、有家庭负担的农村大龄妇女,组织开展缝纫服装、餐饮服务、家庭手工业等相应工种的培训,力促她们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适应苏中、苏北地区县(市、区)开发区用工需求大量增加的趋势,组织难以外出的农民和贫困农户农民参加培训,就地实现转移就业;对已经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引导他们自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增强其向高技能、高收入行业和岗位转移能力。切实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农村劳动力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80%以上。
6.建设覆盖城乡、开放灵活的培训体系。坚持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和贴近农村、方便农民的原则,整合乡镇劳动保障所、成教中心、农广校等现有职业教育培训资源,扶持发展乡镇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切实把培训重心下沉到乡镇。以市场为导向,就业为目标,深化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院)改革,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落实奖学金、助学金等扶持政策,采取“半工半读”、“工读结合”等灵活方式,鼓励农村学生参加正规职业技能教育。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建立年审制度,定期对其培训质量和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和验收,淘汰一批不合格机构,增补一批合格机构,使定点培训机构总数稳定在1000家左右,形成开放灵活、能进能出的定点机制。
(三)坚持政府、社会、企业并促,不断深化南北劳务合作。
7.落实政府推动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引导苏南苏北对口地区建立更加紧密的劳务协作关系,进一步扩大劳务协作领域,把单向劳务交流拓展为培训、社保、维权等方面的双向协作。鼓励对口地区开展乡镇对接。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引导苏南企业和苏北乡镇实施“乡企挂钩”,鼓励其优先吸纳对口挂钩地区农村劳动力。加快建设县级对口交流视频招聘系统。定期组织苏南用人单位到苏北举办现场劳务招聘会。
8.发挥社会机构和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充分调动苏南苏北用人单位和中介培训机构、输出输入协会等社团组织的积极性,发挥其市场主体作用,采取“校企合作、校校联合”等方式建立南北联动、双向对接协作机制,开展“定单、定点、定向”培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南北合作共建工业园区的决策部署,创新南北劳动力对口交流机制,引导苏南产业和企业加快向苏北梯度转移,带动苏北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9.积极参与省际劳务协作。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更大范围内参与省际劳务协作,继续巩固传统劳务基地,大力开拓新兴基地,逐步建立双向流动、互利共赢的劳务协作机制,多渠道引进我省急需的高技能熟练工人和劳动密集型操作工,满足广大用人单位对高素质劳动力的迫切需求。
(四)坚持基地、镇村、市县并创,着力打造知名劳务品牌。
10.创建省级示范培训基地。依托各地人文资源、传统产业和优势行业,在现有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中,扶持建立一批省级示范培训基地。大力发展建筑劳务基地,引导有建筑业传统的市县和乡镇扩大建筑劳务输出规模。按照有场地、有设施、有机构、有制度、有计划、有成效的“六有”标准,积极创建巾帼培训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省级培训示范基地的典型引导作用,带动周边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共同打造 “淮安厨师”、“徐州保安”、“宿迁电子电工”、“泰兴小提琴制作”等劳务新品牌。
11.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村。以帮扶“零转移”家庭、被征地无业农民、“3540”人员、贫困劳动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转移为重点,积极开展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村活动。建立健全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台帐,开展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进乡村活动,提供“一三一” (为农村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三次有效就业信息和一次职业培训,并承诺不挑不拣、一周内推荐转移就业)免费公共就业服务。重点推进1011个经济薄弱村创建工作,完善“五方挂钩”帮扶机制,落实技能扶贫、就业脱贫政策措施,确保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有1人实现非农转移就业。2007年,全省达到充分转移标准乡镇和行政村力争达20%以上。
12.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示范市、县。根据工作成效、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技能培训、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以及扶持政策落实等情况,确定一批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示范县(市),创建一批国家级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市),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县(市)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发挥他们的典型引导作用。同时加强对其他县(市)的工作指导,推动各地创新思路举措,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坚持政策、环境、典型并用,积极引导进城务工农民返乡创业。
13.制定返乡创业优惠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在农民创业条件方面,尽量给予优惠。制定鼓励农民自主创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建立农民创业贷款担保机制,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专家咨询、开业指导、小额贷款、跟踪服务为一体的创业扶持机制。开展返乡创业培训,介绍经营管理知识和国家优惠扶持政策,强化返乡农民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热情,探索建立创业培训和小额贴息贷款联动机制。
14.营造返乡创业良好环境。加强返乡创业跟踪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成立专家咨询服务组织,开发并免费推介一批适合返乡农民特点的创业项目。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服务意识,定期到输入地举办恳谈会、推介会,及时通报家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扶持创业的政策。简化返乡创业审批手续,鼓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通过联合办公等有效形式,开设“绿色通道”,提供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小额贷款、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一站式”服务,营造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艰苦创业、成功创业的良好环境。
15.树立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开展全省进城务工农民返乡创业表彰活动,树立一批返乡创业先进典型,深入宣传返乡创业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自强不息、敢闯敢试、艰苦创业、回报家乡的返乡创业精神,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继续推动农村劳动力由“务工潮”向“创业潮”转变。
(六)坚持服务、管理与保障维权并进,着力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环境。
16.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和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公共管理一体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进城务工农民在大中城市和小城镇的准入和落户条件。继续按照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原则,巩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成果。大力推广外来人员集中居住、集中管理的“双集中”模式,改善进城务工农民居住条件。加强输入地“外来村”和输出地“空壳村”、“留守村”的治安管理,妥善解决农村“留守家庭”和“留守儿童”生产生活问题,解除进城务工农民后顾之忧。进一步做好扶贫帮困工作,把农民工纳入送温暖活动范围,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17.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不断完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组织实施“平安计划”,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重点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采掘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较低的实际情况,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雇主缴费为主”的思路,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的办法,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尽可能满足农民工的最基本医疗需求。全面推进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同时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18.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继续开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加强建筑、餐饮等农民工较为集中行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把保障农民工就业、工资等合法权益纳入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欠薪保证金、最低工资、劳动合同书面报告等制度,普遍实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建立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扩大执法监察范围和领域。研究制定《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建立输入输出地双向联动维权机制。贯彻《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放宽审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设立专项资金,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加强法制宣传,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乡镇、进企业、进社区,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进城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围绕“减负、维权、增效”,依法规范中介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进城务工农民负担。
(七)坚持责任、投入、宣传并抓,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19.强化目标责任管理。继续采取签订目标责任状和交流协议书等有效形式,把农村劳动力内转、外输、创业和培训等指标逐级分解到基层和部门。充分发挥各级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作用,落实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强化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城乡统筹就业、技能培训鉴定、社会保险扩面、示范基地创建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会同农林部门共同实施“阳光工程”;扶贫办和妇联、共青团要加大农村贫困劳动力、农村妇女和农村青年转移培训力度;公安、司法、教育部门和工会要切实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管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建筑劳务;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农村调查部门要完善抽样调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更加科学地评价各地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成效。
20.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继续加大财政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支持力度,2007年省财政安排7000万元专项资金。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责任,安排地方配套资金。整合相关可用资金,积极稳妥地开展城镇就业资金用于促进农民就业试点,逐步形成多元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创新使用机制,提高使用效益,确保有限资金真正用在农民身上。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县、充分转移就业乡镇和农村劳动力培训示范基地给予适当奖励,发挥省级资金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积极性。
21.狠抓宣传发动工作。各级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宣传部门要深度挖掘并充分报道农村劳动力转移先进典型,表彰一批进城务工求发展、融入城市作贡献、返乡创业带民富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树立江苏农村劳动力吃苦耐劳、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技艺精湛的良好形象。
附:
2007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人
|
地 区 |
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 |
|
苏南新增吸纳苏北劳动力 |
对口挂钩交流 |
农村劳动力培训 |
|
|
新增输出 |
转移前培训 |
|
苏 北 |
34 |
23 |
|
7 |
29.5 |
20 |
|
徐 州 |
8 |
6 |
|
2 |
6.5 |
4.5 |
|
淮 安 |
7 |
4.5 |
|
1 |
6.5 |
4.5 |
|
盐 城 |
8 |
6 |
|
1 |
6.5 |
4.5 |
|
连云港 |
5 |
3.5 |
|
1 |
4 |
3 |
|
宿 迁 |
6 |
3 |
|
2 |
6 |
3.5 |
|
苏 中 |
12 |
5.5 |
|
|
14.5 |
7.25 |
|
南 通 |
4.5 |
2 |
|
|
5.5 |
2.5 |
|
扬 州 |
3.5 |
1.5 |
|
|
4.75 |
2.25 |
|
泰 州 |
4 |
2 |
|
|
4.25 |
2.5 |
|
苏 南 |
4 |
1.5 |
15 |
|
16 |
2.75 |
|
南 京 |
1.3 |
0.5 |
2.5 |
|
3 |
0.75 |
|
镇 江 |
1.3 |
0.5 |
2 |
|
2.5 |
1 |
|
苏 州 |
—— |
—— |
5.5 |
|
4.5 |
—— |
|
无 锡 |
—— |
—— |
3 |
|
3.5 |
—— |
|
常 州 |
1.4 |
0.5 |
2 |
|
2.5 |
1 |
|
总 计 |
50 |
30 |
15 |
7 |
60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