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苏发[2006]1号)和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会议、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发放现场会精神,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劳协办[2006]20号)要求,在单位自愿申报、各市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林厅、省扶贫办、省农村劳务输出输入协会组织评审、媒体公示,批准江苏省六合职业教育中心校等 224家培训单位为第二批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名单附后),现予公布,并由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授予铜牌。
经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承担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行业系统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强化质量督导。各定点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苏劳协办[2006]20号文件和苏劳协办[2006]22号文件精神,根据当地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安排,不断开拓创新,完善设施条件,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扩大转移规模,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制度。省每年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对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教育管理不善、不能完成培训任务的单位予以限期整改直至撤消,实行淘汰退出机制。
附件:第二批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名单
二○○七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农村劳动力 培训 机构 通知
抄报: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附件:第二批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