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选择确定一批青年职业见习基地,建立青年职业见习制度,引导和鼓励未就业的毕业生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见习活动。青年职业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见习期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发给见习青年一定的生活费,具体办法由各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