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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答复公众咨询 (2005.11)


1、杨建、李娜同志问:
     本人系南通市户口,现在我已经在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了失业登记,但根据苏政发[2004]61号文件即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的第一条,本人不属于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请问我能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吗?如果不能,那我该如何申请失业人员小额创业贷款?难道与事业单位解除合同的人就不属于失业人员吗?如果你们的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对从事业单位失业的人员说不,那么对他们来说应该是很不公平呀!请问象我这样的人你们可以网开一面同意我们申请失业人员小额创业贷款吗?如果可以,那我该如何申请失业人员小额创业贷款?谢谢!

答:你们反映的关于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和申请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最近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你作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执行新政策的有关操作办法正在拟定中。按照苏政发[2004]61号规定,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一般是:下岗失业人员提出申请,经社区公示、街道社区签署意见,向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办理贷款手续。

2、徐世阳同志问:盐城的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在南京从事餐饮业可以享受免税的待遇吗?

答:你反映的关于盐城的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在南京从事餐饮业能否享受免税的待遇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厅和省有关部门的研究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地方就业的,可以凭所在地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在就业所在地按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3、李雪问:我想咨询下,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的借贷办法,一些条款和流程,具体在哪里办理呢,谢谢!

答:你反映的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的借贷办法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最近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你如果是办理了城镇失业登记人员,可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苏政发[2004]61号规定,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一般是:下岗失业人员提出申请,经社区公示、街道社区签署意见,向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办理贷款手续。

 4、徐秋华问:关于大龄下岗人员补贴的规定每月多少钱?可以连续拿几年?

答:你反映的关于大龄下岗人员补贴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苏政办发[2002]44号文件规定,对年龄偏大(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技能偏低,再就业困难的人员等实行再就业援助,确保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实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的衔接。

 5、凌玲问:我于1998年7月毕业于镇江市卫生学校,2005年6月取得自考专科毕业证,档案在镇江人才市场办理的个人托管,这几年断断续续在一些私企打工,目前已二年无工作,我从未办理过社会保险,现在想自已创业,自谋出路请问我能否办到《再就业优惠证》?

答:你反映的关于能否办理《再就业优惠证》问题,鉴于你提供的情况不是很清楚,建议你直接向镇江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机构询问。

 6、顾燕华问:我想了解一些关于入境就业方面的信息,请问哪里可以查询到。请尽快回复,谢谢!

答:关于入境就业政策查询,请查看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网,网址:http//js.lm.gov.cn

 7、吴玉平问:失业保险是不是每个人只有一次的申请机会,也就是说每一个人只能拿一次,对吧?请给予解答!谢谢!

答: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再就业的。其待遇的申请与失业人员就业期间履行缴费义务相对等。履行缴费满一年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市场就业机制下,人们不断处于就业、失业状态下,许多人会不只一次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A君在某单位工作满一年后失业,本人和单位均履行了缴费义务,进行失业登记后,他可享受到他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40%的标准、2个月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后来,他又再次就业,工作满5年后再次失业,本人和单位也履行了缴费义务,他又可享受到他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40%的标准、10个月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依此类推。当然,有些人在年轻时失业,很快又找到新的工作,未领取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在他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情况下,可将两次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合并计算。以上述为例,A君第一次失业后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二次失业后,他可领取到第二次失业后的标准、期限为12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如还有不清楚,请来电咨询,电话025-83276046

 8、吕志荣问:

1、对于45岁的失业者档案托管的目的是什么?是否需要托管?能否免费托管或少量收费(10元/年人)?听说退休时还需要一次性交10年1200元,是否加重失业者的负担?(农民交养老保险费时是否要交?)
2、档案托管费与养老保险费是否是捆绑收费?句容社保处就是托管费不交,养老保险费就不收。
3、看报上宣传前几年常州对自由职业者的养老保险费就是按18%交纳,为什么失业者还要按22%交纳?
4、已交满15年养老保险费的是否还要一直交到60岁?句容就是这样执行的,即退休前不能停交,否则不能退休!
5、现行的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收费能否充分考虑失业者这部分人的实际情况?少收一些费,多一些温暖?

答: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档案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保管。其再次缴纳社会保险费即视同再就业,其档案由单位保管或由单位、个人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保管,实行有偿服务。

 9、卞燕芳问:办理就业证需要什么手续?

答:你作为往届毕业生,如果是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限内、目前仍然没有实现就业并有就业的愿望,可持户口簿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与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县理,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进行失业登记后,领取《就业登记证》。

(区)以上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或受托的乡镇(街道)就业管理站(所)办

 10、王静晗问:我现在在苏州,户籍所在地是江苏宜兴.由于我刚换一份工作,新的单位要我出具劳务证,我打电话去宜兴社会障局咨询了一下,他们说现在全国已经都停办了劳务证,而且都发放了相关的文件,我想问一下,在江苏劳动保障网上能否查到这样的一个文件.

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取消劳务证等限制劳动者流动就业的办法。鉴于您是大学毕业生,您到苏州求职可持自己在原户籍所在地领取的《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即可。苏州的用人单位确定录用你后,应当依法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本市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意见》规定,在上海申请设立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职业介绍经纪人。申请设立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应当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上海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并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稿件来源: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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