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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香港和澳门人员在内地就业,自身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内地用人单位招聘上述人员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依据《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102号)第8~9条的规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持有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
   (2) 具有所要从事工作的技能资格证明或相应的学历证明及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内地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该用人单位有特殊需要,且是内地暂缺适当人选的岗位;
   (2) 有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在辖区内招收不到所需人员的证明,或在劳动部门指导下进行公开招聘3周以上,仍招聘不到所需人员;
   (3) 用人单位聘台、港、澳人员,不得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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