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徐州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展缓慢的现实,为不断扩大徐州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养老保险征缴率,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近日徐州市采取切实措施加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国资、经贸、工商、审计、工会、监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地税 局分管局长任副主任。同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督察,及时研究解决扩面征缴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是健全企业养老保险征缴机制。为强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从2005年10月1日起,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征收“养老保险统筹费”。“养老保险统筹费”由市地税部门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进行按季征收。已被征收“养老保险统筹费”的用人单位,应在被征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参保手续,逾期办理不予抵缴。单位在被征“养老保险统筹费”期间,未参保职工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是强化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责任制。市政府对各区政府下达年度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并进行考核。对全面完成扩面征缴任务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扩面征缴任务的通过财政结算扣缴差额。将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实绩的考核,对全面完成扩面征缴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由市政府授予“徐州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给予相应奖励;对未尽工作责任、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则给予通报批评;凡不按规定缴费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不得兑现奖励年薪等。 四是加大监察、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市劳动保障局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做好养老保险的监察工作,对部分情况复杂的企业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参与稽核;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设立投诉电话,接受职工对用人单位不参保、少报漏报缴费基数、少缴养老保险费等问题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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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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