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为全面反映全省劳动保障服务业发展规模、水平和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根据《江苏省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劳动保障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服务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各地要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要加强财务报表的填报培训,确保劳动保障服务业调查统计制度得到正确实施。
三、坚持依法开展统计。在实施调查过程中,各地要加强宣传,坚持依法开展劳动保障服务业统计工作。
四、充分利用网上直报。各地要充分利用江苏省劳动保障统计报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服务业统计报表及数据。
五、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各地要重视对劳动保障服务业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并加强检查审核,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江苏省劳动保障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三月
一、制 度 说 明
(一)为全面反映全省劳动保障服务业发展规模、水平和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实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劳动保障服务业统计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劳动保障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其他行业中从事劳动保障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
(三)劳动保障服务业行业包括4个小类:
1、社会保障业
2、职业中介服务业(指除人才市场以外的职业中介服务)
3、技工学校教育
4、职业技能培训
(四)本制度所指的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五)本制度所指的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六)本制度为综合统计制度。各市劳动保障局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指标解释、计算方法、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代码制定相应基层统计报表,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服务业统计数据(其中由省劳动保障厅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分别由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就业和失业保险处负责统计),并按时向省劳动保障厅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报送。
(七)本制度各项资料的综合范围原则上为全社会口径,即包括各类服务业行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暂不包括个体户)。在实施基层调查时,可以采用多种调查方法,各级直接管理的企业(单位)等可采用定期全面报表调查方法直接取得;对面广量大的小型企业(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者对部门系统外企业(单位)、或者对非重点行业企业(单位)可以定期也可以按年度采用抽样调查和科学推算等多种非全面调查方法推算取得。
(八)本制度所指的企业会计制度是指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单位)。包括:职业中介机构等。
本制度所指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政府、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技工学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本制度所指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指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包括各类政党机关、国家机关及社会团体。
本制度所指的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是指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包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九)本制度为年定报调查制度。营业收入等时期指标为报告期期末累计数;单位数、从业人员等时点指标为报告期期末数,本期累计为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数。
(十)本制度中凡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保留2位小数。
二、报 表 目 录
一、服务业财务综合年定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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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名 |
表号 |
报告期别 |
统计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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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一)(汇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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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401 |
季(年)报 |
职业中介机构 |
各市劳动保障局,其中由省劳动保障厅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报送 |
季后10日前(2007年报在2008年5月底前)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劳动保障厅规划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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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二)(汇总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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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402 |
季(年)报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技工学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各市劳动保障局,其中省职业介绍中心、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规划财务处报送 |
季后10日前(2007年报在2008年5月底前)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劳动保障厅规划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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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三)( 汇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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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403 |
季(年)报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
各市劳动保障局,其中由省劳动保障厅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报送 |
季后10日前(2007年报在2008年5月底前)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劳动保障厅规划财务处 |
二、服务业生产经营情况综合年定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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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名 |
表号 |
报告期别 |
统计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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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办学情况 |
SF419 |
月报 |
全社会社会办学单位(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
各市劳动保障局,其中由省劳动保障厅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报送 |
月后10日前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劳动保障厅规划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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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服务业主要业务情况 |
SF421 |
月报 |
商务服务企业(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服务机构) |
各市劳动保障局,其中由省劳动保障厅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报送 |
月后10日前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劳动保障厅规划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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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情况 |
SF301 |
年报 |
全社会教育单位(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 |
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 |
2007年报在2008年5月底前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劳动保障厅规划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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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福利情况 |
SF309 |
年报 |
全社会保障和福利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情况) |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2007年报在2008年5月底前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劳动保障厅规划财务处 |
三、报 表 表 式
一、服务业财务综合年定报表
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一)
(汇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表 号:SLF401表
制表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批准机关:江苏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苏统法[2008]10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季度 有效期至: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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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营业收入 |
主营业
务成本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费用合计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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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主营业
务收入 |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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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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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按服务业行业类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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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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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劳动报酬 |
劳动、失业
保险费 |
固定资
产原价 |
本年折旧 |
资产总计 |
单位数
(个) |
期末从业
人员(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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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末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末 |
上年同期 |
本期末 |
上年同期 |
本期末 |
上年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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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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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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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表中主要审核关系:
1.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
2.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用合计
3.允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小于0,并用“-”号表示
4.从业人员劳动报酬>0
5.固定资产原价≥本年折旧
说明:
1、本表由各市劳动保障局报送,其中由省劳动保障厅批准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报送。
2、报送时间在季后10日前,2007年年报在2008年5月底前。
服务业主要财务指标综合表(二)
(汇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
表 号:SLF402表
制表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批准机关:江苏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苏统法[2008]10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季度 有效期至: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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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本年收入 |
上年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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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财政拨款 |
上级补助
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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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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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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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按服务业行业小类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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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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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 |
收支结余 |
经营税金 |
年末资产 |
固定资产原价 |
单位数(个) |
期末从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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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人员支出 |
公用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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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本期累计 |
上年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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