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年金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苏劳社[2005]62号)规定,以下34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通过我厅备案,可以在我省境内开展企业年金相关业务,现予公告。
一、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4家: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10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6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
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14家: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