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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托管人应该具备的条件


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净资产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

(三)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四)具有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条件;

(五)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具备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应当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稿件来源:省厅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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