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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委托人的定义


委托人是信托的设立人,在信托法律关系中是将自己的财产权委托给他人(受托人)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人。对于哪些民事主体可以成为委托人,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托法一般不作明确规定,比如日本和韩国的信托法对与委托人没有明确的要求;而英美法系国家的规定,一般从拥有财产权的角度入手,比如英国法规定,某一个体,如果他有自由处置将被信托的财产的能力,他可以成为委托人;一公司法人,如果依据其章程或法律,它拥有某权,则可转移该权以设定信托。我国信托法对委托人有明确规定,《信托法》第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作为一项具体的信托行为,必须有明确具体的委托人。本条通过列举的方法明确规定了以下两种民事主体可以成为企业年金基金的委托人:一是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即法人;二是企业职工,是自然人。


   稿件来源:厅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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