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位置:江苏劳动保障网->金保工程->建设论坛

社会保障卡建设的统一规划与管理


王东岩

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保障卡的全国通用和一卡多用。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执行全国统一的技术规范,并为地方留有特色扩展的空间,也即“统一规划,因地实施”。

  统一是大前提,社会保障卡建设中需要全国统一的部分包括技术和管理两方面:

  一、统一的技术规范

  1.统一卡内信息标准,并保持一定弹性。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订卡内业务目录结构,确定全国通用指标项及通用指标在卡内的位置、名称、长度、类型等属性。对于通常情况下不会变动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以及一些各类业务中都可能用到的基础性指标,如工资、学历等,被放在基本和公用信息区中,统称为基础指标,要求各发卡地区必须选用。对于只在某一项业务中使用的指标,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月养老金支付金额等,被放在各自的业务信息区中,可由各发卡地区按业务选择进卡。此外,各地区可遵照统一扩充规则扩充地方的业务指标。

  2.统一卡片和读写终端技术标准。

  在卡型选择上,采用接触式CPU卡,这是考虑到了目前的技术成熟程度、适度的安全要求、多应用和不断扩展应用的业务发展需求,同时也避免将来升级换卡所造成的资金浪费。

  在芯片设计、卡基、读写机具、读写软件等方面要遵守国际、国内有关标准,并符合全国统一规范,其中,卡内操作系统(COS)和读写机具要经过符合社会保障卡规范的检测。

  在卡面风格上,要求全国统一,卡正面印有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并有网状底纹;卡背面载有芯片,并书写个人的基本信息。

  劳动保障部于2000年6月下发的《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劳社厅函〔2000〕76号),结合社会保障(个人)卡应用的实际需要,制定了IC卡规范、应用规范和终端规范,作为各地应用的技术准则,也作为监督和考察相关部门开发的实际产品的准则。

  3.统一密钥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的加密算法和密钥管理体系。劳动保障部在下发的《社会保障(个人)卡安全要求》中,对卡片、终端及其之间的认证、传输方面的安全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劳动保障部规定全国通读和通写指标的读写权限,并生成和管理此部分应用的全国主密钥(一级密钥),同时按统一的规则逐级分散给省级(二级密钥)和发卡地区(三级密钥)劳动保障部门。不需要全国使用和各地扩展应用的读写密钥由各地自行生成并负责管理。

  二、统一的管理制度

  1.统一的注册管理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IC卡应用经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明确为行业大卡,按照国办发〔1997〕22号文件关于行业性IC卡的应用由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规划、统一发行并管理的要求,根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和《集成电路卡注册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IC卡应用采用统一的注册和管理制度。劳动保障部统一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申请社会保障卡的应用标识号和发卡机构标识号,利用发卡机构标识号的扩展位为各地分配发卡机构标识号。发卡地区须在发行前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发卡并注册,取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分配的社会保障卡发卡机构标识号。发卡地区在申请发卡时,首先要经过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初审同意后由劳动保障部进一步审核其发卡的成熟条件和准备情况,对于具备发卡条件,能够正常发卡和有效用卡的地区予以批准发卡和注册。批准发卡后由劳动保障部分散密钥,进行样卡的通用性测试,并在实际应用中指导和监督地方的用卡情况。

  2.统一对各类厂商实行技术要求与引导制度。

  劳动保障部要求参与社会保障卡建设的各环节厂商遵守国家有关的注册和质量规定,使用国内自主版权产品,确保在市场中的服务质量,确保产品的供应量和质量。为避免垄断和恶性竞争,劳动保障部主要考虑对芯片提供厂商、卡片供应商、IC卡制造商、机具生产商、卡面印刷商进行引导、要求和市场监督。对于确需检测才可保证符合规范要求和通用性的产品要进行检测,如COS和机具。另外,劳动保障部将尤为注重考察各厂商在市场中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对其在劳动保障领域的应用和服务状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其在实际应用环境中的产品质量、稳定性和服务能力,以确保社会保障卡应用的供货要求和服务质量,确保建设的长久与稳定。


   稿件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