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费应收尽收,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驻宁部、省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劳社医[2006] 16号)有关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8年度驻宁部、省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申报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及方法
(一)职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2007年度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二)参保职工人数。用人单位按照苏劳社医[2006]16号文件要求,申报对象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
(三)申报方法。网上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用人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人员等信息如有变动的,必须在网上和申报材料中进行变更,注明相关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
(四)用人单位按本单位的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新参保单位应先到我中心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申报完毕后,应向我中心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下列资料以备审核:
1、2007年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2、网上打印出《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花名册》,若有人员增减变动,还需打印出《新增人员和注销人员花名册》;
3、全额拨款单位需在网上和纸质材料中注明编外人员信息。
二、费率及缴费方法和财务处理
(一)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2007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费率为0.5%。
(二)网上及纸质材料申报完后,按我中心在网上核定的缴费金额,将统筹资金缴到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为:
江苏省财政厅
0070 9018 2600 042189
中信实业银行北京西路支行
(三)我中心按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银行对账单,开出发票,并在网上告知缴费情况。用人单位可到我中心取回发票。
三、要求
(一)7月10日前申报完毕,7月31日前缴费结束,缴费时请注明工伤保险费、单位全称和参保人数。
(二)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2008年度工伤保险申报缴费工作,如实申报、按期缴费,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工伤保险的基本权益。我中心将对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稽核。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左长建,联系电话:83347357
技术支持电话:83347352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工伤保险 缴费 通知
抄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抄送:省财政厅社会保险处。
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