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位置:江苏劳动保障网->公共服务->就业服务->查询区

外国人就业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需提供的资料
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3、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须提供下列有效文件材料: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市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3、聘用单位与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须提供);
4、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5、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书或验证合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复印件;
7、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注意事项:
1、外省市企业在江苏分支机构均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复印件)
2、用人单位聘用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需提供企业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字的决议
3、境外企业常驻江苏代表机构中任首席代表或者代表的,提供机构批准证书和代表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4、属境外单位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 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聘雇期限.

办事指南: 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需提供的资料
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3、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须提供下列有效文件材料: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市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3、聘用单位与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须提供);
4、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5、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书或验证合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复印件;
7、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注意事项:
1、外省市企业在江苏分支机构均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复印件)
2、用人单位聘用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需提供企业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字的决议
3、境外企业常驻江苏代表机构中任首席代表或者代表的,提供机构批准证书和代表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4、属境外单位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 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聘雇期限

办事指南: 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延期和年检需提供的资料
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3、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申请办理延期和年检时须提供下列有效文件材料:
1、《境外人员在江苏就业延期年检申请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市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2、《外国人就业证》(正本及复印件);
3、《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4、拟聘用外国人护照的复印件;
5、聘用单位与受聘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外省市企业在江苏分支机构均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复印件)
2、用人单位聘用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提供企业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字的决议
3、境外企业常驻江苏代表机构中任首席代表或者代表的,提供机构批准证书和代表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4、申办就业证延期,应在就业证有效期满30天内办理。就业证延期页已用完的,应带境外人员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办事指南: 异地流动就业需提供的资料
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3、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异地流动就业有关手续
已在中国其他省市就业的被派往本单位在江苏单位任职的(外国人免办许可证):
1、外省市劳动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证迁移或注销证明;(注:无需体检)
2、《外国人就业登记表》或《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或《华侨就业申请表》(现单位盖章、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3、新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聘用原因、职务及期限、单位盖章,外省市企业在江苏分支机构由总公司盖章,属境外单位派遣,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并注明聘用期限)及聘书、任命书、委任书、决定等;
4、现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或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有效护照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6、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被聘人员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原在外省市工作重新应聘到江苏就业的境外人员在原就业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免办许可证):
1、外省市劳动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证迁移证明;(注:无需体检)
2、《外国人就业登记表》或《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或《华侨就业申请表》(现单位、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3、新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聘用原因、职务及期限、单位盖章,外省市企业在江苏分支机构由总公司盖章)及聘书、任命书、委任书、决定等;
4、现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或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境外人员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说明离职原因及离开时间)及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境外人员的简历和从事该项工作的资历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证书或从事过该项工作的经验证明);
7、有效护照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8、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被聘人员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原在外省市工作重新应聘到江苏就业的境外人员原就业证有效期已满的(符合条件的方可两证合办):
1、 外省市劳动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证注销证明;
2、《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和《外国人就业登记表》或《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或《华侨就业申请表》(现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3、新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聘用原因、职务及期限、单位盖章,外省市企业在江苏分支机构由总公司盖章)及聘书、任命书、委任书、决定等;
4、现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或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境外人员的简历和从事该项工作的资历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证书或从事过该项工作的经验证明);
7、有效护照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8 、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检查或验证合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9 、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被聘人员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注意事项:
1、履历证明、资历证明若是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2、外省市企业在江苏分支机构均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聘用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提供企业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字的决议
4、境外企业常驻江苏代表机构中任首席代表或者代表的,提供机构批准证书和代表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5、属境外单位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聘雇期限

 

办事指南: 入境就业人员在江苏工作申办变更职务、变更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3、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江苏工作申办变更职务、变更单位的有关手续
申办变更职务但不变更单位携带材料:
1、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原因、新任职务、单位盖章,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2、改任新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种证书,应由该被聘人员原工作相关的资历证明)及新任职聘书;
3、《就业证》(正本)。
申办变更单位携带材料: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或《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或《华侨就业申请表》(现单位盖章、行业主管部门、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2、现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或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新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聘用原因、职务及期限、单位盖章,外省市企业在江苏分支机构由总公司盖章);
4、境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中文资历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证书或从事过该项工作的经验证明);
5、境外人员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说明离职原因及离开时间,如原单位已注销或关闭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及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境外单位派遣,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并注明聘用期限);
6、《就业证》(正本),原在外省市工作的需提供当地发证部门签发的就业证迁移或注销证明;
7、有效护照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8、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外国人居留证》或《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正本及复印件);
9、被聘人员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注意事项:
1、履历证明、资历证明若是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2、外省市企业在江苏分支机构均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聘用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提供企业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字的决议
4、境外企业常驻江苏代表机构中任首席代表或者代表的,提供机构批准证书和代表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稿件来源: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关闭窗口】